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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technik GmbH(以下简称“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
目,向中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P&P公司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责任。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7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P&P
公司100%股权。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1.65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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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对
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上述4,500万元贷款担保事项,其余担保事项尚
未发生。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申请人民币1.3亿元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的银行授信,期限为1
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银行授信已到期。

    2、报告期内担保情况

    2018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P&P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化
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公司对中石
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5亿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9%,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提供的
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681,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下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公司章
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2
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有效的。

   五、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


                                    3
回避。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张劲松、齐荣坤、王栋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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