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 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3,288.4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91.5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46 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进行修定。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注) 23001867151050507430 账 户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道 里 支 行 165216021515 账户。2012 年 9 月,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 2 家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 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敏、范茂洋(2015 年 11 月保荐代 表人变更为范茂洋、杨涛)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 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867151050507430 1,618.27 活期存款 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216021515 6,487.57 活期存款 哈尔滨松北支行 合计 8,105.84 注:依据黑中银发[2014]136 号《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文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迁址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公司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名称做相应变更,原银行账号保持不变。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 650101547400072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 73,020,000.00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滨分行营业部 多多结构性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6260188000089590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 60,530,000.00 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 合计 133,550,000.00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191.58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7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本报告期投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重 向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2) (3)=(2)/(1) 状态日期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 — 77.56% 否 18,000.00 18,000.00 13,961.32 2014-6-30 — 否(注②) 否 改造项目(注①) (注③)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 — 63.15% 否 12,700.00 12,700.00 8,020.07 2016-9-30 4,468.00 是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注③) 3、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 — — 8,718.61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700.00 30,700.00 — 30,700.00 — — 4,468.00 — —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5,000.00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000.00 10,000.00 5,000.00 10,000.00 — — — — — 合计 — 40,700.00 40,700.00 5,000.00 40,700.00 — — 4,468.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注②2018 年度,公司各项业务全面增长,但受产品交付周期影响,报告期内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 扩能改造项目较基期未有增量经济效益。公司智能装备领域产品项目储备大幅增长,有相当一部分收 入及利润预计将在 2019 或 2020 年度随产品交付验收,陆续确认,届时将实现较好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为 18,491.58 万元,以前年度以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内以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717 号《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告》,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资金 3,489.45 万元;用募投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621.5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机器人总装厂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建设机器人总 装厂房及地下停车位。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 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491.58 万元为结余超募资金,2,508.42 万元为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为超募资金现 金管理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暂未确定其它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①2013 年度,公司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 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 15,063.32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 83.69%。注③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完成,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于 2017 年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 2013 年对部分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014 年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 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实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 第 210ZA4107 号】,发表意见为: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董事 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 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茂洋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