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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6-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二楼205号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64人,代表股份512,020,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00,000股的75.10937%。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人,代表股份511,296,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4,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0人,代表股份81,529,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5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5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5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5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5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5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2,02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做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舒知堂先生   郭晓兴先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