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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 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茂生:____________________     高 闯:____________________


雷新途: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