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3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美盛
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香
港美盛本次转让 Kascend Holding Inc.股权符合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
司目前产业结构整合及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也将实现合理的
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利润增长。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017 年 9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茂生: 高 闯:
雷新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