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2,426,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派发股利 12,672,806.40 元,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426,88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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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账号
1 01*****125 周举东
2 08*****981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273 胡中友
4 00*****134 张文江
5 06*****412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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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翟新超
咨询电话:0997-2530396
传真电话:0997-253039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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