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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10-2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新疆浩源拥有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相关资质,
在经营区域的县市拥有 30 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为新疆浩源天樽葡萄
酒庄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并为后期提供天然气送配销售,属于在

经营区域内的正常业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中为新疆浩源天樽
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并为后期提供天然气送配销售,工
程进行了勘察设计和预算,定额套用准确,用工及材料取费合理;送配销售天然

气的价格参照了当地发改委价格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合理,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吉富星                  李堃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