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8-临 031 号
债券代码: 112373 债券简称:16 奥瑞金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支付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 4.00 元(含税)/张。
债券代码:112373 债券简称:16 奥瑞金 债券类别:公司债
发行价格(每张):100 元 年付息次数:1 次 本付息期票面利率:4%
派息额(每张):4 元 付息登记日:2018-4-10 除息日:2018-4-11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4-11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凡在 2018 年 4 月 10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奥瑞金
3、债券代码:112373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5.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票面利率为
4.00%。在第3年末,如果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果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则本次债券在后2年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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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4.00%加上上调点数。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次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4月11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18年付息日为2018年4月11日。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及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最新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此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16、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4月11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16奥瑞金”的票面利率为4.00%,每手“16奥瑞金”(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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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
2、除息日:2018年4月11日。
3、付息日:2018年4月1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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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
联系人:薛静雅
联系电话:010-85211915
传真:010-85289512
2、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010-66568346
传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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