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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欣食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3  

						     海欣食品                                                     (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9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 150 号海欣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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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1 人,
 代表股份 216,24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760,000 股)的比例为 44.9807%。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15,9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44.908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34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26%;(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7 人,代表股份 349,1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2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16,217,400             99.9853%          317,400             90.9195%
反对       31,700                   0.0147%         31,700              9.0805%
弃权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17,400                                90.9195%
反对                       31,700                                9.0805%
弃权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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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