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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
状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