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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2%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 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和
2018 年 11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2018-10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2019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 年 2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详见公
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15,793,7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1%,最高成
交价为 6.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3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98,124,736.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233,456 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
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11,233,456 股的 25%,即 2,808,364 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