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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7-09-14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5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股东吕超、
   薛桂凤函告,获悉吕超、薛桂凤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占
                          质押股数       质押开   质押到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股)        始日期    期日
             致行动人                                                        比例


                                                            荆门高新技                    补充
                                        2017年9   2020年9
  吕超           否       500,000                           术产业投资       4.47%        前次
                                         月12日   月12日
                                                             有限公司                     质押


                                                            荆门高新技                    补充
                                        2017年9   2020年9
 薛桂凤          否       750,000                           术产业投资      90.26%        前次
                                         月7日     月7日
                                                             有限公司                     质押


  合计           -        1,250,000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吕超持有公司11,19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其所持
   公司股份累积质押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薛桂凤持有公司830,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所持公司股份累积质押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16%。
    二、被质押的股份对业绩承诺履行的影响
    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标的资产,作为重组相关方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作为天海同步的原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为补偿义务主体,其承诺天海同步在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60万元、5408万元、7031万元。天海同步若未完成
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
的情况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
份,即不超过46,536,021股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股
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
补偿。
    天海集团、吕超于2016年7月1日分别质押26,000,000股和10,000,000股(以下
简称“前次质押”),用于轮毂电机的研发、制造。吕超、薛桂凤本次股份质押
主要用于对天海集团、吕超前次质押的补充质押,因天海同步2016年度承诺的业
绩未完成,前次及本次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产生了一定的
影响,目前天海集团未质押的股份已不足以履行2016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
公司正积极与补偿义务主体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天海同步后续承诺业绩的完成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