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鄂海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
经审核,候选人鄂海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身体状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补选鄂海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聘任张学泽先生和翁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学泽先生和翁钧先生
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张学泽
先生和翁钧先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经审核,张学泽先生和翁钧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学泽先生和翁钧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 辉
牛 辉
陈 凯
陈 凯
叶钦华
叶钦华
杨运杰
杨运杰
2018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