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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    辉
                                                    牛   辉




                                                    陈   凯
                                                    陈   凯




                                                    叶钦华
                                                    叶钦华




                                                    鄂海涛
                                                    鄂海涛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