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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洋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们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式参加会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自出席
 牛    辉       4         2          2          0          0          否

 陈    凯       4         2          2          0          0          否

 叶钦华         4         1          3          0          0          否

 鄂海涛         3         1          2          0          0          否

      2018 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列席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
认真阅读相关的资料、文件,并对会议材料涉及的信息进行了详细分析。认真听
取并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重大事项,我们从财
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独立发表意见,并能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
通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控制、日常关
联交易、发展规划、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
评价;通过获悉公司现状以及运营动态,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为公司发展提
出合理化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
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
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
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
了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们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
司进行审计和咨询、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任职期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
研究并提出建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2019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
公正地履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牛   辉、陈   凯、叶钦华、鄂海涛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