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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年产5万吨氟化氢、年产2.5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改扩建项目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年产5万吨氟化氢、年产2.5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改扩建项目,是
结合该项目前期筹建情况,基于当地政府规划需求和环保要求作出的,符合该项
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贺春海                             容敏智




          赵建青                             吴   琪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