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赐材料: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9-28  

						                                                                 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赐材料”)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 2,000t/a 固体

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属于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孙公司
内部资产及负债划转的议案》中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江天祺”)划拨至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的资产,
同意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 2,000t/a 固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的实施
主体由公司孙公司九江天祺变更为公司子公司九江天赐,同意九江天赐在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开设账号为 391050100100384906 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该议案已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将九江天祺设立的 2,000t/a 固体六氟磷酸锂项目募集资金存

放专户中的余额,转至由九江天赐设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账号          设立情况   账户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九江天祺   391050100100344249   拟注销           0
 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九江天赐   391050100100384906   新设立     17,764,184.91
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天赐材料(002709)


度》等相关规定,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已终止原九江天祺签署的三
方监管协议,同时,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九江天赐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共同签署了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九江天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江天祺为九江天赐的全资子公司,因
九江天赐与九江天祺之间进行资产划拨,导致 2,000t/a 固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九江天祺变更为九江天赐。九江天赐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环市东支行开立了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九江天赐的 2,000t/a 固体六氟磷酸锂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九江天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九江天赐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决定,但须
及时通知公司及保荐机构,并向保荐机构报送存放明细,同时抄送公司。九江天
赐承诺募集资金存放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公司及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及九江天赐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及九江天赐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及九江天赐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剑飞、杨肖璇可以随
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天赐材料(002709)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
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九江天赐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九江天赐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对账单。

    8、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
及九江天赐和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九江天赐有权
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