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1-1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韩恒先生履历等材料,韩恒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董
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聘任韩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贺春海 容敏智
赵建青 吴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