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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
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的现象,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8         0         8        0       0          否             1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依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
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认真查阅相关
会议文件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1、2020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或有负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对聘任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对 2019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上,对确认控股子
公司 2019 年内过往委托理财、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选举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
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0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
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
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
的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
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2020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郝英奇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