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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1-04-30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专项说明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1)第 41000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41005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7 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的规定,我们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预计负债计量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二十六)、十三(一)”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欧浦智网针对诉讼案件确认预计负债余额合计 17.71 亿元。我们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是否有
必要因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涉及大额往来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2”、“六(六)1”及“六(五)2”所述,欧浦
智网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至 8 月与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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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四海友诚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财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
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生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7.44 亿元,于 2018 年 5 月至 9 月
与佛山市顺德区恒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捷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凯钢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巽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产生预付账款余额合计 4.49 亿元;
全资子公司佛山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 2018 年与 82 家单位产生短期贷
款余额合计 4.06 亿元。报告期末及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尚未收回。公司已部分起
诉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已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大额往来款项的性质
及其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欧浦智网与上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对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
及的主要内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且我们未能对上述无法表示
意见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
响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报告期内欧浦智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
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欧浦智网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
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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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爱萍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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