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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