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03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
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
知”)。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收款”;
    (3)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付款”;
    (7)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
目列报;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
    (10)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
列报于“其他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
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改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以企
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
分类的判断依据;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
    四、备查文件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