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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5-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8年度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思美传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补偿义务人做出的关于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利润承诺情况

    (一)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维科技”)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签署的《掌维科技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张子钢、张瑾、
张萍、张琦、杭州鼎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维投资”)
作为掌维科技补偿责任人承诺,掌维科技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2019
年度应实现的“考核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少于 3,600 万元、4,400 万元、5,500
万元、5,800 万元。否则补偿责任人将按照《掌维科技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对
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指受让方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1
    业绩承诺期内计算“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在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基础上,
扣除标的公司实际使用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相关的财务费用,加上标
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相关的财务费用,上述财务
费用依据当年度实际使用或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之和,参照实际资金成本确定;
无实际资金成本参照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因掌维科技使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实施 IP 募投
项目,对掌维科技进行业绩考核时应扣除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影响,掌
维科技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对应的财务费用在业绩承诺期间计算标的公司考核
实现的净利润时不予计算,上述募投项目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如有)均不计入掌
维科技考核实现的净利润中。

    2、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掌维科技补偿责任人对思美传媒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3、盈利差异的补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
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考核实现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承诺净利
润累计数,则思美传媒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考核实现净利润累计数小于
预测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
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
截至当期期末考核实现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补偿责任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2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金额。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
已经出具后,思美传媒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
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补偿责任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股份补偿数量并
另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
金金额)÷发行价格

    若补偿责任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
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可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发行价格。

    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资产的当期评估值并扣除业
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思美传媒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而导致补偿责任人持有的
思美传媒之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
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思美传媒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责任人应
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小于
同期预测净利润累计数,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约定的补偿股份
数量予以调整:发生签署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
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
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
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
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责任人的补偿责任。

    6、利润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方式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由思美传媒回购补偿责任人所
持有的等同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的思美传媒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思美传媒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4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的股份并
注销的相关方案。

    若思美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思美传媒将以人民币1.00元
的总价定向回购当年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
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思美传媒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
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责任人。补偿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思美传媒尽快
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思美传媒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补偿责任人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并在自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30日内,授权思美传媒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
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指上市
公司股东名册上除补偿责任人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责任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
的比例获赠股份。

    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在股份补偿的同时,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4
    补偿责任人根据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担上述应补偿股份数和
应补偿现金金额。

    7、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根据《掌维科技收购协议》,上市公司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将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经审核税后净利润数和累
计承诺净利润进行对比考核,对于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部分(即累计实现审
核税后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受让方同意将超额部分50%的金额,由标的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掌维科技管理层股东及/或由掌维科技管理层股东确认的公司
员工进行奖励。

    上述奖励的相关税费由标的公司受奖励的员工依法自行承担。上述奖励计入
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上述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
性损益处理。上述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如标的公司核心团队
成员在业绩承诺期末离职人数超过1/3则不予支付。

    (二)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达影视”)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签署的《观达影视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舟山青春旋风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春旋风”)、上海鹿捷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鹿捷咨询”)、周丹、沈璐、严俊杰作
为观达影视补偿责任人承诺,观达影视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2019
年度应实现的“考核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少于 6,200 万元、8,060 万元、10,075
万元、12,335 万元。否则补偿责任人将按照《观达影视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对
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指受让方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计算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在标的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确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者)的基础上,扣除

                                     5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受让方提供的财务资助相关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标的公
司当年度实际使用财务资助加权合计金额,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经周丹、沈璐、严俊杰书面申请且受让方决议对标的
公司通过增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的,标的公司无需支付财务费用,但在考核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时应按照周丹、沈璐、严俊杰书面申请额度与受让方通过增资方式
提供的资金支持孰低金额根据前述约定的财务费用计算方式计算资金成本,并将
上述资金成本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2、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观达影视补偿责任人对思美传媒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3、盈利差异的补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
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承诺净
利润累计数,则思美传媒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
小于预测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利
润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
截至当期期末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补偿责任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年度应补偿股份数-每一年度已补偿股份数)×
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6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
已经出具后,思美传媒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
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补偿责任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股
份补偿数量并另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
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若补偿责任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可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发行价
格。

    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资产的当期评估值并扣除业
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思美传媒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而导致补偿责任人持有的
思美传媒之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
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思美传媒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责任人应
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小于
同期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约定的补偿股份

                                   7
数量予以调整:发生签署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
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
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
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
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责任人的补偿责任。

    6、利润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方式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由思美传媒回购补偿责任人所
持有的等同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的思美传媒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思美传媒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4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的股份并
注销的相关方案。

    若思美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思美传媒将以人民币1.00元
的总价定向回购当年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
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思美传媒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
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责任人。补偿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思美传媒尽快
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思美传媒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补偿责任人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并在自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30日内,授权思美传媒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
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指上市
公司股东名册上除补偿责任人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责任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
的比例获赠股份。

    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在股份补偿的同时,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责任人根据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担上述应补偿股份数和
应补偿现金金额。


                                  8
    7、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根据《观达影视收购协议》,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完成的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股权受让方承诺将
超额部分的5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管理层,上述奖励于观达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且符合下列条件下于一月内支付。

    上述奖励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上述奖
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具体奖励方案由受让方董事会审议确认。

    上述奖励支付的前提为周丹、沈璐、严俊杰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离职。(因受
让方以股东身份作出降低核心团队成员薪酬、奖励、福利及其他待遇且整体幅度
超过20%而导致其主动离职的除外)。

    上述奖励的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上述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三)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翼传播”)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科翼传播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上海巧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巧瞰投资”)、陆慧斐、邓翀作为科翼传播补偿责任人承诺,
科翼传播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应实现的“考核实现的净利润”应分
别不少于3,350万元、4,020万元、4,824万元。

    “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指受让方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计算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在标的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确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者)的基础上,扣除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受让方提供的财务资助相关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标的公
司当年度实际使用财务资助加权合计金额,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经陆慧斐、邓翀书面申请且受让方决议对标的公司通


                                    9
过增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的,标的公司无需支付财务费用,但在考核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时应按照陆慧斐、邓翀书书面申请额度与受让方通过增资方式提供的资金
支持孰低金额根据前述约定的财务费用计算方式计算资金成本,并将上述资金成
本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2、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科翼传播补偿责任人对思美传媒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度、
2017年度、2018年度。

    3、盈利差异的补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
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承诺净
利润累计数,则思美传媒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考核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
小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利
润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责任人就本条项下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优先以陆慧斐、邓翀所持
受让方股份进行补偿,陆慧斐、邓翀就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各自50%比例承担。股
份应补偿股份数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
截至当期期末考核实现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补偿责任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并由补偿责任人就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现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间已补偿股
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10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
已经出具后,思美传媒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100%
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公司100%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
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补偿责任人应另行补偿,
补偿责任人就本条项下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优先以陆慧斐、邓翀所持受让
方股份进行补偿陆慧斐、邓翀就股份补偿义务按照各自50%比例承担,应补偿股
份数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100%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
总数×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若补偿责任人所持思美传媒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
以现金补偿,并由补偿责任人就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现金金额计
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公司100%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
份总数×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可另行补偿的股份
数×发行价格。

    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资产的当期评估值并扣除业
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思美传媒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而导致补偿责任人持有的
思美传媒之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
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11
    若思美传媒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责任人应
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累计数小于同期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
形式对约定的补偿股份数量予以调整:发生签署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
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
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各方可根据公
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责任人的补偿责任。

    6、利润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方式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由思美传媒回购补偿责任人所
持有的等同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的思美传媒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思美传媒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4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的股份并
注销的相关方案。

    若思美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思美传媒将以人民币1.00元
的总价定向回购当年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
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思美传媒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
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责任人。补偿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思美传媒尽快
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思美传媒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补偿责任人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并在自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30日内,授权思美传媒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
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指上市
公司股东名册上除补偿责任人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责任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
的比例获赠股份。



                                  12
    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在股份补偿的同时,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责任人根据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担上述应补偿股份数和
应补偿现金金额。

    7、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上市公司同意在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5日内,就业绩承诺
期间标的公司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各年度累计业绩承诺部分的50%由标
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及/或由转让方确认的公司员工进行奖励。

    业绩承诺期间应实施的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50%

    上述奖励于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计算确认,具体奖励方案
由转让方提交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审核确认,执行董事于转让方提交上述奖励方案
后10日内予以审核,上述奖励应于2018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5日内发放。如
公司核心团队成员截至2018年末离职的人员超过20%、或标的公司对应的商誉发
生减值,则取消上述奖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2018年年末经审计确
认的应收账款净额的部分,如就三年实现的超额业绩已经实施了奖励,则转让方
应将上述未收回部分补偿给上市公司(转让方补偿金额不超过上述实际发放奖励
金额),如后续标的公司收回上述款项,则上市公司应将转让方已经支付的补偿
返还转让方。

    上述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二、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5467 号),掌维科技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64.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 4,826.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4,826.57 万元,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 5,500 万元,与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差 673.43
万元;掌维科技 2016 年至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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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累计数为 14,912.01 万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为 13,500.00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累计数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1,412.01 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10.46%。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5290 号),观达影视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05.9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06.5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 10,605.93 万元,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 10,075.00 万元,超过承诺净利
润 530.93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净利润的 105.27%。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5278 号),科翼传播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46.3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94.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4,994.42 万元,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 4,824 万元,超过承诺
净利润 170.42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净利润的 103.53%。


     三、国信证券对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掌维科技、观达影视、科翼传播至 2018 年
末实际实现的考核净利润累计数超过了本次交易时交易对方作出的当年期末承
诺净利润累计数,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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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利润承诺实现
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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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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