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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05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4%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思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 10.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3,276,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最高成交价为 7.33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4,631,662.1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
交量之和 4563 万股的 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