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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10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聘请天健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
格,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

了沟通。公司对天健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叶韶勋、张克
    6.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2 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与天健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4.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
致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