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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0-04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
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加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及 股 东 代表 共 5 人 ,代 表 股 份
202,463,4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3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74,647,8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49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815,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59%;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4 人,所持股份 28,160,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4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副总经理俞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4,647,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29%;弃
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51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74,647,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29%;弃

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51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174,647,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86.2614% ; 反 对
27,812,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3.737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27,812,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7634%;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0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 意 174,647,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86.2614% ; 反 对
27,812,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3.737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27,812,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7634%;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0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4,647,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29%;弃
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51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74,647,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86.2614% ; 反 对
27,812,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3.737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27,812,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7634%;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0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4,647,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29%;弃
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512%。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4,647,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59%;
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29%;弃
权 27,780,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512%。
    以上第 1、3、4、5、6、7、8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通过,第 2、3、4、5、6、7、8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
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