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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12-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
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公司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应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才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日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
需求,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3、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增资价格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此项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白涛、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