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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1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尚都国际中心 A 座 20 层会
议室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66,829,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 455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66,
819,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51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274,4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4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63,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彭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819,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99.99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819,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99.99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819,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99.99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819,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99.99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