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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5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62 名,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353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70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
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现就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易日盛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7.71 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33 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28.92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最终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2 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17.71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5、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0.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8 名,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782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169%。
    7、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 15
人(因离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12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45.320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
刘春嘉女士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868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成就情况: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28.29万元,满足
第二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2014-2016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12,987.25万元,满足“净利润不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因此,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7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
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成就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有 2 人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
 6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 37 人为优(A 档),20 人为良(B 档),5 人
 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预计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以实际业
 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提示性公告确定的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7.353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目前持有                       剩余未解锁的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徐建安     董事、副总经理         12.453              5.337            7.116

   孔毓      董事、副总经理         20.146              8.634            11.512
             副总经理、财务
  李双侠                            12.292              4.7412           7.5508
                 总监
   刘勇           副总经理           5.775              2.2275           3.5475
             副总经理、董事
   管哲                              8.225              3.1725           5.0525
                 会秘书
本期解锁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178.066            73.2414          104.8246
        (57 人)
其它未解锁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4.242                0              4.242

           合计                     241.199            97.3536          143.8454

 注:1、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不进行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
 离职人员的全部限制性股份。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
考核年度内有 2 人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 62 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达标,其中 37 人为优(A 档),20 人为良(B 档),5 人为合格(C 档),满
足解锁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 6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
其个人绩效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6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
续。
       八、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