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
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应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才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庆泉、陈磊、彭雪峰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