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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8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孔毓先生、副总经理刘勇先生计划于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6,950股公司股
份(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
应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
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18年12月18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公司副总经理刘勇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41,100股,截至该披露日,刘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
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孔毓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
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18日,孔毓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孔毓先生未实施减持。

           具体减持实施情况详见下表: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占个人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计划比例(%)
  刘勇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2/13      16.704       41,100       0.0156%          82.20%

  合计              —           —            —         41,100       0.0156%          82.2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孔毓          347,800          0.1324%         347,800           0.1324%


             刘勇          370,025          0.1409%         328,925           0.125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孔毓先生、刘勇先生均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孔毓先生、刘勇先生
     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报备文件
孔毓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