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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1-0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
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担
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系结合
自身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目前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
向仍围绕公司主业与发展定位。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
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
下的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
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
战略,对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上
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
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雪峰、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