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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1-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对东易日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东易日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等人员交谈,查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东易日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
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德法家”)在江苏银行申
请的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被担保方情况
    (一)被担保方资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8029811034
    法定代表人:陈辉
    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二号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卫设备、工艺美术品、家具、日用
杂货;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
务;企业营销策划;委托加工陶瓷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与被担保方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财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7,280.97                          7,110.50

 负债总额                                691.82                           746.14

 流动负债                                691.82                           746.14

 净资产                               6,589.16                          6,364.36

 营业收入                             3,287.21                          5,170.79

 利润总额                                300.05                         1,492.38

 净利润                                  224.80                         1,118.5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名称: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
(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六)担保金额及范围:为被担保人在 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主合同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
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协议尚未签订,协议约定本合
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拟
签署的地点为北京市。
    五、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履行的程序
    1、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 月 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2、已取得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2019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
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对
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上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进行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包括本次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能实施有
效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