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
“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东易日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
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化建
设与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
理、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等于或高于公司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损失等于或高于公司税前利润的 2%,低于 5%;
    一般缺陷:损失低于公司税前利润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等于或高于公司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损失等于或高于公司税前利润的 2%,低于 5%;
      一般缺陷:损失低于公司税前利润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处以重罚;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4)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建华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