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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1-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担保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

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担
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表
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收购方案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基于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的良好合作以及各方共同努
力经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
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收购方案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劲、陈辉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是在该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子公司进行授信(国际信用证业务)提供担保是
为了保障上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
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授信(国际信用证业务)提供担保事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彭雪峰、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