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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11-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或“保荐人”)对东易日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东易日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等人员交谈,查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东易日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
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公司拟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德法家”)在江苏
银行申请的授信(国际信用证业务)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8029811034

    法定代表人:陈辉
    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二号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卫设备、工艺美术品、家具、日用
杂货;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
务;企业营销策划;委托加工陶瓷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与被担保方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财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263.62                      8,251.68

    负债总额                                 644.24                       1,015.50

     净资产                                 7,619.37                      7,236.18

      项目                2019 年 1- 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26.31                      3,287.21

    利润总额                                 510.10                          300.05

     净利润                                  383.19                          224.8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名称: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

(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六)担保金额及范围:同意为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七)截止本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协议尚未签订,协议约定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拟签署
的地点为北京市。

    五、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履行的程序

    1、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陈辉、杨劲作为本次担保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已取得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0 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子公司进行授信(国际信用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
保障上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
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授信(国际信用证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包括本次担
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能实施有
效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