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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孙公司开展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河南牧原肉
食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