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 月气门”)向张弢借款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同时,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登月气门向张弢借款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6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廉绍玲 邓海钿 陈冠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