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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4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

月气门”)拟在人民币10,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
集支行申请融资。贷款期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等资产作为担保。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弢、欧
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
保事项系为满足登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

欧洪先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