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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4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
月气门”)拟在人民币10,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
集支行申请融资。贷款期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等资产作为担保。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弢、欧
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
保事项系为满足登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
欧洪先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