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