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德军)2019-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我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18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的义务,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赵德军          11               6             5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 次。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3、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
保情况》、《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对公
司2018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收购赤峰
宇邦矿业有限公司65%股权并签订<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现场办公情况
    2018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还不
定期到公司现场检查、办公。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
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进行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四、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详细规定,认
真履行委员职责,亲自出席了专项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
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
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
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17年度,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
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
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督促公司修订及新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
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六、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董事、高管人
员是否履行职责、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
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赵德军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