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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
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德明_________________




喻宇汉__________________




赵德军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