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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发生大股东违规利用公司为其控制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的

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

公司、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贵物

流有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铅精矿、阳

极泥的采购,电解铅、白银、银制品、硝酸银、黄金、铅铜渣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实物资产安全、贵金属套期保值及存货下跌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    合并营业收入的 0.5%<错   合并营业收入的 1%<

                入的 0.5%               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    错报金额

                                        1%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    合并资产总额的 1%<错报   合并资产总额的 2% <

                额的 1%                 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 2%   错报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特征

               1) 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      2)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重大舞弊行为,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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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可能改变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6)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 30 日后,并未加以改正;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

               易额度的缺陷,影响较重的;

               8)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控制环境有效性差,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2)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的重要舞弊行为,但未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6)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 30 日后,并未加以改正;

               7)可能影响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

               易额度的缺陷,有一定影响的。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S)              潜在负面影响
      标准
    重大缺陷            S≥合并资产总额的1%         对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

                                                    披露

    重要缺陷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S<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

                    合并资产总额的1%                机构处罚,但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S≤合并资产总额的0.5%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成负

                                                    面影响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5)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个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郴州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江房地产)提供借款 1.60 亿元,公司及金江房地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在没

有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加盖了公司公章。从而让公司为该借

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整改情况

    对于目前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 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加强学习《内部控制总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加强和提升公司制度执行的

有效性,不断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尽快开展内控制度的梳理工作,

需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效果,

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 对导致内控制度及执行出现重大缺陷的相关责任人换离工作岗位

    通过全面调查,将导致内控制度及执行出现重大缺陷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的换离工作

岗位。

    3) 安排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实上述事项与对公司的影响

    立刻开展公司重大事项的摸底工作,对公司的融资、担保和关联方交易事项进行了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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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

    4) 开展内控制度及执行的梳理工作,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进行查漏补缺

    公司需尽快开展内控制度及执行问题的梳理工作,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

强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效果,消除上述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5) 实际控制人积极解决问题与出具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表示已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协商通

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存在的问题,后续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借款、

资产重组的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的名义

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为上述事项出具承诺:上述事项的履行义务全部由曹永贵承担,

无需公司履行与上述对外担保相关的义务。如上述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也将由曹永贵负

责赔偿。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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