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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围绕“服务与监督”组织召开了以下 5 次会

议,并对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披露,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及时

审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九项议案:

    ①《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③《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⑤《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⑥《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⑦《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⑧《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⑨《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4、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5、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了以下检查与监督工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 监事会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

违法违规经营,公司董事会工作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经营

层能够按照董事会的决策依规依法经营,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现象,也没有做

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事情。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年度报

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

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的相关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

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除次氧化锌募投项目变更为白银城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的实

际投入项目与原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规范使用了募集资金,没有出

现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公司所编制的《2018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鉴于会计事务所对 2018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关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建议管理层

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存在的

内部控制缺陷,并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3、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梳理和改进,且改进措施应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

情况及完成情况,尽快消除风险,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全面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五)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 34,976 万元,其中:对

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担

保额度为 14,8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金贵国际担保额度为美元 3,000

万元(等值人民币约 20,176 万元),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46%。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报告期内,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郴州金江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地产)提供一年期借款 1.60 亿元,金

贵银业公司及金江房地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在没有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加盖了金贵银业

公司公章,从而让金贵银业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六)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

运行。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进一步的监督。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