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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对于金贵银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利用公司为其所控制的金江房地产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上海汐麟公司、金江房地产公司、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金江房地产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前分
四次归还尚欠上海汐麟公司款项。且曹永贵为此出具声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
履行义务全部由曹永贵承担,无需金贵银业公司履行与上述对外担保相关的义
务,如上述对外担保给金贵银业公司造成损失也将由曹永贵负责赔偿。但由于金
贵银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虽然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但我们仍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
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金贵银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
对整体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故
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导致的重大影响,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
些金额进行调整,故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金贵银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金贵银业公司 2018 年度
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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