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2019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德明:__________________
赵德军:__________________
喻宇汉: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