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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5-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郴州市金
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郴州
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1,696,55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7 元,本次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19,740,912.1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7,421,696.5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2,319,215.5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
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
27,482.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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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70,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截止 2018 年 5 月 2 日,已将流动资金 70,000 万元归还至募投专户,至
此,2017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所有资金已全部归还募集专户。

    4、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5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5、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将流动资金 1,541 万元归还至募投专户,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资金尚有 54,459
万元未归还募集专户。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56,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2018 年该募集资金投入共计 13,444.09 万元,其中:2000t/a 高纯银清洁
提取扩建项目投入 4,502.16 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5,622.97 万
元;3 万 t/a 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入 3,318.96 万元。

    7、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3,675.38
万元,占承诺投资项目总额的 53.40%,其中:

    1)2000t/a 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累计投入 13,565.11 万元,占该项目投资
总额的 30.45%。

    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11,410.49 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
额的 60.96%。

    3)3 万 t/a 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投入 3,399.78 万元,占该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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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的 16.46%。

    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 35,300 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100%。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
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4,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

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5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为

2,349 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

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会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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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金贵银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
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
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招商证券对金贵银业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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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黄   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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