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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三期)2019-05-20  

						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002716

债券简称: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2014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 年第三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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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
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
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
险管理指引(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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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 7 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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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
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 2 年固定不变,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5%,经存续期第 3 年末上调票面
利率后,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5%。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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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
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
金。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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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48,021 张,剩余债券数量为 6,851,979 张。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
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
[2014]084 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级别为 AA。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
行了跟踪评级。2015 年 5 月 28 日、2016 年 5 月 4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 金贵债”信用等级为 AA。

    2019 年 3 月 21 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
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
方金诚公告[2019]92 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
调“14 金贵债”信用等级至 AA-。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签署的重大协议

    1、与长城资产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1)2019 年 4 月 24 日,长城资产总部批复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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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分公司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综合服务的进展公告》,就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曹永贵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
的合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长城资产资产重组方案目前已经通过长城资产总部批复,后期将协助公司和
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转让、流动性支持等综合服务。

     公司认为此次与长城资产合作,将会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融资结构,能对公司
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目前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长城资产具体服务内
容将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19 年 5 月 9 日,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与长城资产签订财务顾问协
议

     根据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以及 2019 年 5 月 11 日公
告的《补充更改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金和贵公司”)与长城资产于 2019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财务顾问
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金和贵公司拟聘
请长城资产作为其综合财务顾问,为其提供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及常
年综合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债务重组服务

     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改善金和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提升信用
担保能力。

     ②资产重组顾问

     长城资产将利用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协助金和贵公司制定资产重组方案,
推动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③管理重组顾问

     长城资产将结合金和贵公司的发展状况,完善金和贵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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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告帮助金和贵公司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入
管理人才等,帮助实现企业管理升级。

    ④常年财务顾问

    长城资产将为金和贵公司提供常年综合财务顾问服务以帮助其稳健发展。

    ⑤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长城资产作为金和贵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向金和贵公司收取财务顾问服务
费用。在长城资产或其引入的投资方出资 11.7 亿元帮助金和贵公司完成矿业收
购债务重组后分 5 年支付。

    公司认为此次财务顾问合同的签订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控股股东及金和贵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提升控股股东信用担保能力,对公司与长城资产接下来的合作起
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公司提示此次合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金和贵公司与长城资产签订
的正式协议之一,具体的合作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
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与农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1)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基于业务的共同发展,建立全面战略合
作伙伴关系,于 2019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的主
要合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农业银行将公司作为重要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在相关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优质、优惠全方位
综合金融服务和支持。

    ②公司将农业银行作为郴州市内业务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主要合作银行,
新的业务需求和业务办理应首选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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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农业银行在公司融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业银行信贷政策条件下,
为公司提供 15 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额度,以公司信用及固定资产、矿
山采矿权、第三方机构增信等担保,短期信用品种期限一年以内,固定资产贷款
期限按实际评估还款期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30%,以上意向安排最终以农
业银行申报审批批复为准。

    ④农业银行将为公司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高效、快捷支持公司重点
项目建设及其他融资需求。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外汇贷款、承兑、保证、贸易融资、及其他信贷服务,其中短期信用产品(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国际应收账款
池融资、银赁通等)8 亿元、中长期贷款品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
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产品等)7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及额度须经农业银行申报
信贷审批通过后正式启用,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为准。

    ⑤农业银行为公司提供项目咨询、融资结构安排、财务顾问等一系列金融服
务。对于公司承揽项目,农业银行将利用自身优势,本外币结合、境内外联动、
组合金融产品、扩展服务领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
向公司提供全面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⑥农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给予公司优惠利率或费率。

    公司认为,此次合作旨在通过公司与农业银行的未来战略合作,优化和改善
公司的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促进资金流通,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
进作用。

    同时,公司提示,本协议为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间合作的框架
性、意向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及相关方将签署具体协议,本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风险。具
体的合作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需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19 年 5 月 9 日,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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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及 2019 年 5 月 11 日公
告的《补充更改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金和贵公司与农业银行基于业
务的共同发展,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 2019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全面
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合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农业银行将金和贵公司作为重要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在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金和贵公司提供优质、
优惠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和支持。

    ②金和贵公司将农业银行作为郴州市内业务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主要合
作银行,新的业务需求和业务办理应首选农业银行。

    ③农业银行在金和贵公司融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业银行信贷政策条
件下,为金和贵公司提供 15 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额度,以金和贵公司
信用及固定资产、矿山采矿权、第三方机构增信等担保,短期信用品种期限一年
以内,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实际评估还款期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30%,以上
意向安排最终以农业银行申报审批批复为准。

    ④农业银行将为金和贵公司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高效、快捷支持金
和贵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融资需求。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外汇贷款、承兑、保证、贸易融资、及其他信贷服务,其中短期
信用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
国际应收账款池融资、银赁通等)7 亿元、中长期贷款品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
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产品等)8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及额度须经农
业银行申报信贷审批通过后正式启用,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为准。

    ⑤农业银行为金和贵公司提供项目咨询、融资结构安排、财务顾问等一系列
金融服务。对于金和贵公司承揽项目,农业银行将利用自身优势,本外币结合、
境内外联动、组合金融产品、扩展服务领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前提下,积极向金和贵公司提供全面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⑥农业银行向金和贵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法规、政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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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给予金和贵公司优惠利率或费率。

    公司认为,此次合作旨在通过金和贵公司与农业银行的未来战略合作,优化
和改善金和贵公司的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促进资金流通,能对公司与农业
银行未来的合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公司提示,本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金和贵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间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细节、
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需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
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控股股东终止与稷业集团的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公告的《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公司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综合服务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曹永
贵将终止与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二)2018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等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对金贵银业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74 号)。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
向金贵银业公司关联方郴州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地产”)
提供一年期借款 16,000.00 万元,金贵银业及金江地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
在没有经过金贵银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加
盖了公司公章,从而让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
金江地产未按时还款。2018 年 10 月,上海汐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公司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9 年 3 月 18 日,上海汐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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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地产、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江地产应不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前分四次归还尚欠上海汐麟款项。由于金贵银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
的缺陷,天健会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
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

    2、天健会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所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金贵银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但对整体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
故出具保留意见。

    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导致的重大影响,天健会所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
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故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金贵银业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金贵银业公司 2018
年度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所发表的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
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汐麟向金江地产提供一年期借款 1.60 亿元,金贵
银业及金江地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在没有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
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加盖了金贵银业公司公章,从而让金贵银业公司为
该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汐麟与金贵银业因保证合同纠纷
一案,上海汐麟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冻结了本公司 5 个银行账号共 1937 万余元银行存款,2019 年 1 月 14 日,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民初 795 号之一],解除对
金贵银业冻结账户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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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表示已与长城资产协商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司实际
控制人目前存在的问题,后续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借款、资产重组的
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的名义
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为上述事项出具承诺:上述事项的
履行义务全部由曹永贵承担,无需公司履行与上述对外担保相关的义务。如上述
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也将由曹永贵负责赔偿。

    4、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核查后认为:天健会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
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18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等文件,天健会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天健审[2019]2-475 号)。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汐麟向金贵银业公司关联方金江地产提供一年期
借款 16,000.00 万元,金贵银业及金江地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在没有经过
金贵银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加盖了金贵银
业公司公章,从而让金贵银业为该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对外
担保违反了金贵银业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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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重大缺陷使金贵银业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金贵银业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天健会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
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并未对金
贵银业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
前述事项表明公司的内部控制确实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积极组织整改,优化治
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法规意识和风险防控机制,认真学习并遵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
重点整改,努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对于目前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
以改进:

    (1)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加强学习《内部控制总制度》、《风
险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加强和提升公司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不断进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尽快开展内控制度的梳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效果,
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对导致内控制度及执行出现重大缺陷的相关责任人换离工作岗位。

    (3)安排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实上述事项与对公司的影响。

    (4)开展内控制度及执行的梳理工作,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进行查漏补
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为上述事项出具承诺:上述事项的履行义务全
部由曹永贵承担,无需公司履行与上述对外担保相关的义务。如上述对外担保给
公司造成损失也将由曹永贵负责赔偿。

       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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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监事
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
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债券偿付压力增大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总额为 1.75 亿元,同比下
降 39.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8 亿元,同比下降 53.27%;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54 亿元,同比下降 114.21%。

    根据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金贵银业 2019 年一季度利润总额为 0.45 亿
元,同比下降 53.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42 亿元,同比下降
39.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66 亿元,同比增长 16.89%。

    最近一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对
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有息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
                短期借款                                        119,250.17
                应付票据                                      161,821.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309.3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6,310.41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90,537.10
                  合计                                        440,228.07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短期有息债务余额 44.02 亿元,金额较大。公司 2019
年的偿债压力整体较大,面临较大的集中兑付压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如下重要事项:

    1、与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互开商业承兑汇票

    2018 年 9 月,本公司与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业集团)
相互开具给对方 25,0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在收到稷业集团开具的商
票后随即全部质押给银行用于贷款或其他融资业务,同时,本公司还向稷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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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了 500.00 万元的保证金。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但双方均未履行支付手续。

    2、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承兑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理”)签订反担保协议,
约定公司分别向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超时贸易有限公司、郴州
市峻金矿业有限公司开具合计 9,00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中原保理先行
给上述供应商贴现,票据到期后由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或直接支付中原保理垫款。
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导致上述三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按期进行承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5,400.00 万元逾期未支付。




    国泰君安将密切关注发行人“14 金贵债”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14 金贵
债”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
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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