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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4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55 号(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03 亿元至 3.29 亿
元。2019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 1.18 亿
元。你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
未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之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检讨,
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今后能够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
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能
从此次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提高制度执行力,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